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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8     编辑:学校办公室      供稿:     审核人:人事处  浏览次数:

焦作大学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校产教融合“双元”育人,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升专业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2019-2020学年)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的实际,支持、鼓励和规范从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聘请具有实践工作经验并愿意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学校的校外特聘岗位兼职教师(以下简称“特聘岗位教师”),制定本办法。

  1. 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及特聘岗位教师的遴选条件

    本办法所称特聘岗位教师是指学校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人员受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一)特聘岗位教师的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所从事专业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本专业领域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学工作。

    3.须为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可聘请退休人员,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若退休人员为初次聘请,则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超过2年,因教学需要,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门从事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的,一般应具有相当于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的,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

    (二)特聘岗位的遴选条件

    1.遴选着重于重点支持专业即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与特色专业。

    2.遴选根据相关专业在校生数量以及已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遴选。

    3.优质校特色专业群所含专业优先申报。

    各学院根据本部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可申请特聘岗位(附件二),一般每个学院可申请一个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学校根据各学院申请情况,结合省分配的兼职教师特聘岗位数进行遴选确定。

    二、特聘岗位教师的聘用程序

    学校聘请特聘岗位教师一般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聘请特聘岗位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我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一)校企合作单位选派的特聘岗位教师聘用程序

    1.学校对外合作处与企业对接,在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时,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院部(学校)对特聘岗位教师的要求情况,选派符合我校特聘岗位教师聘用条件的推荐人选。经学校人事部门资格审核,院部、教务处组织教学能力评议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将确定的选派人员名单反馈给企业。企业和聘请院部将相关资料(包括校企合作协议、选派名单、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等)报人事处备案。

    2.选派的企业人员上岗任教前,教务处组织安排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面向社会聘请特聘岗位教师的聘用程序

    根据实践教学需要,教学院部也可面向社会聘请特聘岗位教师。聘请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

    1.各教学院部在每学期期末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和院部实际,以公开招聘、行业联系等多种形式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特聘岗位兼职教师人选,需填写《焦作大学校外特聘岗位兼职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一),并将拟聘特聘岗位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由教学院部统一报人事处汇总初审。

    2.首次聘请的特聘岗位教师,要经过教学能力评议程序。院部和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对拟聘请校外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评议。教务处在《焦作大学校外特聘岗位兼职教师聘任审批表》签署意见。

    3.拟聘请特聘岗位教师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4.特聘岗位教师上岗任教前,教务处组织安排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5.学校人事部门与特聘岗位教师签订工作协议一式四份(院部、教务处、人事处和本人各一份)。教务处和聘请院部负责教学任务的安排和考核。

    三、特聘岗位教师职责

    (一)参加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根据需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究。

    (二)为所任课程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安排向院部提供建议。

    (三)积极促进校企合作工作,为院部教师企业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帮助。

    (四)为专业的实训中心和实践基地的建设提供建议。

    (五)融入教学团队并参与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工作。

    (六)参与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工作。

    四、特聘岗位教师的待遇

    特聘岗位教师的待遇以课时酬金方式计发。校外兼职教师承担学校教学计划的课时主要为实训课、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参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副高级(高级技师)、正高级职称课酬标准分别为100元/课时、150元/课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传人、国家级传人分别参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发放课时酬金。特殊人才的课酬标准或无法确定职称级别的,由院部出具分析报告,人事处和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五、特聘岗位教师的管理

    (一)人事处是特聘岗位教师人员和相关信息资料的管理部门。聘请的特聘岗位教师,需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协议期限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二)由教务处、院部下达特聘岗位教师教学任务,教学过程纳入学校统一教学管理。

    (三)特聘岗位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各院部具体负责对特聘岗位教师的考核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其具体任务完成情况给出考评意见,同时将特聘岗位教师任教情况反馈给人事处,并存入特聘岗位教师档案

    (四)相关院部要建立各专业的特聘岗位教师信息库和特聘岗位教师任教档案,努力建设一支稳定、优秀的特聘岗位教师队伍。

    (五)学校为特聘岗位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特聘岗位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鼓励特聘岗位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焦作大学

    2019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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