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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编辑:人事处      供稿:     审核人:  浏览次数: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依据党委会关于调整学校部分基层教学组织的决议,结合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情况,现进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关于调整学校部分基层教学组织的决议,调整后的教研室56个,实验室(实训中心)10个(见附件1)。以上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均在选聘范围。具体见《焦作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调整一览表》。

二、选聘工作依据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聘工作按照《焦作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焦大政[2017]3号)文件进行。由各院(部)负责。

三、选聘工作具体要求

1.各院部要选配政治立场坚定、师德优秀、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度高、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聘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需具硕士及以上学位,任讲师职称5年以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优先推荐),所学专业与相应基层教学组织所涵盖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实践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2)原则上每个院部推荐1-2名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人选(985、211和国外QS排名前300名院校毕业的研究生优先推荐),需具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与所在基层教学组织专业一致或相近

3.选聘工作完成后,将选聘工作中形成的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后形成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报告以及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2)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平时表现、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报告等四类材料一式两份于元月10日下午5:00前报学校人事处(行政楼207室)。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将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本次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聘前的原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原聘职务随本次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聘同时解聘。

  

  

                   焦作大学

             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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